沈阳新生儿落户政策
沈阳新生婴儿落户实行随父或随母自愿的政策,父亲或母亲一方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新生婴儿出生即可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据了解,目前在沈阳办理落户时间时间限制已经延长至三个月,之前是一个月,超过一个月需要提供婴儿母亲生产时的分娩证明,而如今则不再需要。
相关政策规定:新生儿未在一个月内申报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为了让居民们正常办理,沈阳公安新推出了以下便民政策:
1.在防控期间,企业单位可自行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人对接,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交给属地公安机关;
2.属地公安机关户籍身份证部门配置离线采集设备,根据企业办证需求,每月深入企业集中采集制证信息一次,身份证信息受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近日因为疫情的影响,沈阳推出延长新生儿落户时限政策,宝妈们可等到疫情结束后到对应户籍所在地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宝妈们只需要提前准备好对应的材料,按照下文整理的地址即可,不清楚的也可打对应派出所电话咨询。
沈阳新生儿上户口办理流程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在出生后,需要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1、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的结婚证;
4、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单》。
如果没有出生证明的,需要额外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境外出生的宝宝回沈阳办理登记,需提供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如果患者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优先顾问,优选试管顾问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的解答!